哈尔滨工程大学外语系通过多方面渠道汇集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了英语专业研究生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综合改革的思路,确定了综合改革的目标为研究生生源质量明显提高,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充分发挥主动性,提高学术性学位研究生的学术创新能力,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能力;研究生课程体系科学合理,教学效果良好。
为了实现以上目标,外语系对在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的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现结合问卷调查结果和学校综合改革的精神要求,对研究生导师指导要求进行一定的调整,规定如下:
一、基本原则
教师与学生双向自愿选择,鼓励有科研内升力和成果产出能力的指导教师发挥积极性,保障研究生资源向具有成熟科研势态,优势团队倾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指导数量要求
1、具有教授职称的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量上限为3人;
2、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职称)的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量上限为3人;
3、具有硕士学位(副教授职称)的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量上限为2人;
4、兼任学术型和专业型的指导教师,指导数量不可突破上限要求;
5、首次指导学生的指导教师: 指导学生数量为1人。
三、指导要求
1、指导教师结合学生的人才培养要求和个人需求,对学生的选课提供建议;
2、指导教师跟踪学生的听课情况,对学生的研究定位提供建议;
3、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文献阅读和研究或实践提出明确要求,以便帮助学生尽快投入到自己的研究领域,提高学位论文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4、指导教师监督学生完成培养的各个环节,修满学分,按时开题,完成毕业论文;
5、指导教师教导学生遵守学术道德,在职业素养方面为学生提供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