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北京/珠海)音乐硕士专业学位在职研究生项目以培养高层次从事音乐教学、表演、音乐理论和音乐编辑等方面的音乐学在职研究生专业人才为目标。形成了今天音乐专业理论与表演实践相结合、综合音乐教育和教学法理论并行发展的成熟格局。
北京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是一所以教师教育、教育科学和文理基础学科为主要特色的著名学府,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名单,12个学科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入选学科数量位居全国高校前列。北京师范大学学科综合实力位居全国高校前列。我校为首批20所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之一。根据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我校教育学在职研究生、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心理学在职研究生、戏剧与影视学、地理学的一级学科获评A+,2个一级学科获评A,7个一级学科获评A-,获评A+学科数量居全国高校第六位。
【专业领域】
01 钢琴
02 声乐
03 器乐
04 作曲(含电子音乐作曲)与录音艺术
05 音乐教育(珠海)
【核心课程】
中外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世界民族音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音乐、音乐表演教育(钢琴、声乐、器乐)等专业课程;合唱、室内乐等公共选修课程。
【报考条件】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条件为:修完大学本科相关专业全部必修课程;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两篇(含)以上论文;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5、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单位的退学手续。
【考试科目】
科目一:101思想政治理论
科目二: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04英语(二)
科目三:721音乐理论
科目四:903和声、曲式
【考试大纲】
721音乐理论:
“音乐理论”作为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考试科目之一。考试要求反映考生的音乐基本知识与能力以及综合艺术修养。主要考察考生音乐基本理论的运用、观察与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述能力以及逻辑思维的能力。选拔具有实践能力的,高水平、高层次专业人才。考试范围:中国传统音乐、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民族音乐学概论等。
903和声、曲式:
1、和声:
考生应掌握传统和声学理论中一级关系转调之前的内容。应能熟练掌握四部和声的高音题写作能力。具体要求如下:和声布局合理,具有比较熟练的四部和声写作能力;无明显重大的错误;在写作中能充分体现对和声学知识的理解。
2、曲式:
考生应掌握传统曲式学理论的全部内容,应能综合考虑音乐作品中材料发展、调性布局及曲式结构的特点,画出所给乐曲的曲式结构图示,并根据作品的艺术特点论述相关的理论问题。具体要求如下:画出曲式结构图示;写出乐曲的文字表述(包括围绕作品的材料发展、调性布局及曲式结构关系等诸方面特点的文字说明)。
【复试科目】1、现场表演;2、面试;3、(作曲)笔试:专业知识;
【推免招生】
本专业面向全国院校招收推荐免试生。凡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按照我校和学院接收推免生相关规定,申请免试攻读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专项计划】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我校将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民族骨干计划”)、以单考形式在西藏自治区定向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援藏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
【培养方式】全日制学习,实行学分制;
【学校地点】北京校区、珠海校区;
【学 制】3年;
【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授音乐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