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已由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众所周知,十多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取得了迅猛发展,部分领域走在了世界前列,亟需从法律层面予以规范和引领,《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弥补了这一领域的空白。电子商务法主要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电子商务促进和法律责任这五部分做了规定。
如何在实践中正确理解和适用《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实践中还存在哪些疑难法律问题,成为广大电子商务从业者的关切。
为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决定于11月8日至10日在北京举办《电子商务法》解读与实务前沿班,将邀请权威师资全方位深度解析《电子商务法》条文及理解适用疑难问题,解读《电子商务法》立法过程的背景、相关问题讨论情况以及当前电子商务实践中的法律问题,并与参会人员互动交流。
现将培训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课程内容:
《电子商务法》的起草背景
《电子商务法》重点内容解读
《电子商务法》中的平台经营者责任
《电子商务法》中的合同签订
《电子商务法》中的合同履行
《电子商务法》中的电子支付
《电子商务法》中的证据获取
《电子商务法》中的消费者保护
《电子商务法》起草过程中的争议问题
《电子商务法》中的反垄断
《电子商务法》中的信息保护
《电子商务法》中的法律责任
《电子商务法》的司法适用
电子商务的实践新课题
电子商务经营模式与电子商务法
二、拟邀师资:(排名不分先后)
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东亚侵权法学会理事长、世界侵权法学会执委会亚洲区委员。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中央“五五”普法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刘俊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律顾问。兼任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专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专家委员会委员、商务部电子商务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律顾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兼仲裁员、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亚洲开发银行(ADB)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合作的《中国证券期货市场法律体系改革》课题组专家组组长(2014年-2017年)、全国普法办“七五”普法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英国伦敦大学玛丽学院兼职教授等职。曾兼任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证监会规划委副主任研究员。
杨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副院长。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大数据区块链与监管科技实验室主任;全国人大电子商务法、 证券法、期货法立法专家;中央网信办中欧数字经济专家工作组成员;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网贷专委会委员;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青年互联网协会监事长;教育部首批青年长江学者;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经银监会等机关推荐到中南海国务院办公厅专题讲解互联网金融监管、区块链相关问题。因积极参与电子商务法的起草工作,受到全国人大财经委书面嘉奖。国务院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办公室专家、工商总局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课题组成员、发改委大数据流通国家工程实验室专家委员、证监会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专家委员、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委会委员、中国电子学会区块链专委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计算机学会区块链专委会常任委员、中国金融科技 50人论坛发起人、中国人工智能30人论坛发起人、中国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治理30人论坛发起人、中国互联网竞争政策30人论坛发起人。
刘品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物证技术鉴定中心鉴定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研究所副所长;中国人民大学刑事错案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网络犯罪与安全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智慧检务创新研究院副院长。
另外,还将邀请参与电子商务法起草论证工作的专家、电子商务领先公司等单位的实务专家三至四位授课(已邀请),并确保师资的高水准。师资可能调整,以最终课程表为准。
二、招生对象:
电子商务行业的相关从业者;企业法务经理;各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各有关院校专业教师及其他研究人员等。
三、授课时间:授课三天。
四、授课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校内;
五、课程费用:培训费RMB3800元(包括培训、教材、合影、证书等费用)每人,不含食宿费、交通费。
六、证书授予:
完成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者,颁发由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处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联合颁发的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