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材料与化学学院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培养在材料与化工领域具有创新能力、能够直接服务于材料与化工领域相关企业的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在职研究生人才。学位获得者应掌握扎实的材料与化工专业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材料与化工领域的创新、开发和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中外文写作能力和交流应用能力,熟悉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方向和前沿发展动态,具有解决材料与化工领域工程技术问题及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等的研发能力,在职研究生能够胜任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等单位的教学、科学研究、产品研发及相关管理工作。
材料与化学学院现有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和应用化学本科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和材料与化工专业硕士点,新能源材料、机电功能材料和生物医学化学与传感二级学科在职博士点。其中,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是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报考条件】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我校规定的统一入学报到之日前(统一入学报到时间可查看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当年相关通知或当年录取通知书)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同等学力人员,包括①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 2 年以上,通过大学英语四级(CET-4),且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8 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考试,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通过英语四级(CET-4)。同等学力考生不可跨专业报考,复试时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核验。
【研究方向】
01 新能源材料
02 电功能材料
03 生物医用材料
04 催化材料
05 稀土功能材料
06 增材制造与先进成型技术与装备
07 生物化学工程
08 应用化学
09 过程系统工程
10 纳米材料与化学
【考试科目】
1、材料工程:101思想政治理论、204英语二、302数学二、852材料科学基础;
2、化学工程:101思想政治理论、204英语二、302数学二、842材料化学;
【参考书目】
842材料化学:李松林等《材料化学》化学工业出版社;
852材料科学基础:《材料科学基础》(第三版),胡赓祥等,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培养方式】全日制学习;
【学 制】3年;
【学位授予】
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凡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