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根据学位委员会要求,将原“在职研究生课程班”正式更名为“高级课程研修班”,并接受研究生院对在职人员的招生、培养、课程水平认定和申请学位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严格招生和学位授予资格条件审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流程及要求不变。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法与税收科学方向(同等学力申硕)高级课程研修班培养具有财经底蕴的高素质法律人才与具有法律素养的高素质财经人才,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比较法人才。本高级课程研修班属于非学历教育。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设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硕士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法学院获得经济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获批法律经济学和法律金融学两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获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设立财经法学博士点。
一、报名条件:
1、已获得学士学位满三年以上,原专业不限。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免试入学。
2、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课程设置:
公共课: | |
01 英语 | 02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
03 马克思主义认识方法论 | |
专业课: | |
01 中级西方经济学 | 02 法学理论专题 |
03 金融法专题 | 04 证券投资基金 |
05 商法专题 | 06 民法学专题 |
07 税法专题 | 08 经济法专题研究 |
选修课: | |
01 财务报表分析 | 02 货币银行学 |
03 商业银行经营与风险管理 |
三、学 制:2年。
四、学习方式:周日集中授课。
五、上课地点:上海财经大学国定路校本部。
六、证书授予:
已获得学士学位满三年以上,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且已申请获得“上海财经大学课程考试资格证”(有效期四年)。
持有《课程考试资格证》(有效期四年)的研修班学员,方可在完成培养计划的课程学习后,参加相应的课程考试。
七、收 费:4.3万元/人。 收到缴费通知后一次性缴纳。
各行各业选择就读在职研究生的人员逐渐增加,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法与税收科学方向高级课程研修班属于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在职研究生,同等学力申硕是国家承认的学习方式,所获得硕士学位证也受到国家承认,与全日制研究生的完全相同,可以在学位网查询。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是:
已获得学士学位满三周年(原专业不限),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亦符合入学条件。对已获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完成学业后可以获得结业证,满足本科学历且学士学位满三年的学员可以参加申硕考试,通过申硕考试完成论文答辩后可以授予硕士学位。申硕考试是全国统考,5月举行,考试科目是英语和专业课,都是及格制,规定年限内分别考过即可。
上海在职研究生学习方式是周日集中授课。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法与税收科学方向高级课程研修班属于同等学力申硕经济法在职研究生,同等学力申硕免试入学,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是:
1、已获得学士学位满三周年(原专业不限),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2、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亦符合入学条件。对已获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应届生不能报名学习,完成学业后可以获得结业证,满足本科学历且学士学位满三年的学员可以参加申硕考试,通过申硕考试完成论文答辩后可以授予硕士学位。申硕考试时间是每年5月,3月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考试科目是外语和专业课综合,专业课综合就是平时所学的专业课的知识,考生要在规定年限内分别通过这两科达到及格线才行。
上海在职研究生上课方式是:周日集中授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