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与技术方向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班(在职博士)突出自身特点,秉承学科优势,通过发挥科研与教学结合的优势,着力培养具有鲜明特色的高水平研究型创新在职研究生人才。
化学与化工学院拥有化学和化学工程与技术两个一级学科,其中,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在QS国际排名位列151-200名,在2017年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中位列A-(并列第8);化学学科在国际评价系统(ESI)近11万个学术机构中位列第171位(1.289‰),QS国际排名位列201-250名,国内排名第16名。
化学与化工学院现有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两个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和博士后流动站,设有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能源化学工程五个专业。其中,化学工程与工艺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应用化学为工信部重点专业,化学为北京在职研究生一流专业。应用化学为国家二级重点学科,物理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为工信部重点学科。
一、报名条件:
1、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且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申请学位时必须达到“获硕士学位后”工作满五年以上)。
2、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其科研成果应获得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部级三等奖2项,且有获奖证书。
3、近五年内作为第一作者在重要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仅作为学习资格审核条件)。
二、资格审核
申请人请按我校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最后学历、学位证明(电子扫描件及复印件);
2、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及复印件,仅作为学习资格审核条件);
3、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原件),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
4、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初稿3本。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申请人基本条件和材料完备性进行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材料交北京理工大学学部学位办公室进行学术审核。学位与学部办公室组织专家,依据《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和《研究生培养方案》对申请人发表的论文、专著等进行评价,并对学位论文初稿进行审核。评审结果另行通知。
三、课程要求及培养环节
1、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按北京理工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进行课程学习考试。
2、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申请人应在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及考核,且成绩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3、申请人须在全部课程考试通过后的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申请论文答辩前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其他培养环节,包括申请人的学位论文须按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匿名评审。
四、学位申请
1、申请人在学位与学部办公室办理答辩和申请学位手续,答辩、申请的时间为每年两次,分别是每年的4月和11月。
2、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须满足《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经审查合格后被授予学位,由北京理工大学颁发学位证书。
3、有关学位论文和学位申请事宜参看《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其它相关规定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