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实行“申请―审核”制,符合《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其相关的实施细则中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依据考生申请材料的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差额综合考核名单,经综合考核后择优录取。
一、申请人申请
1.申请条件
符合《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其相关的实施细则中的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在职管理人员。
申请人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凡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时间
中国内地所有申请人(含军人)报名、考核所用证件必须为二代身份证。网上开放申请时间为11月1日12:00~11月30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
3.材料提交
1)登录清华大学研招网或者清华大学研究生申请服务系统,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本人各项真实信息。
2)身份证明、本科和硕士阶段成绩单、学士和硕士的毕业证书以及学位证书。申请人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申请,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须提交认证报告
3)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及职称职务证明并上传。
4)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各类获奖证书、英语四(六)级证书或其它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发表论文等其它能够证明申请者科研和外语水平的相关材料。
5)个人自述与研究计划。
6)申请人在线邀请两位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在线填写推荐信。推荐专家按申请服务系统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实事求是填写、上传专家推荐信,同时请专家协助妥善保存推荐信原件,待后续接收通知将书面版寄至申请人所申请院系的研究生教学办公室,或在线完成推荐书后将书面版密封(在密封信封的封口骑缝处签字)交申请人寄至所申请院系的研究生教学办公室。
招生简章中要求的所有文件须以电子文档形式在申请服务系统内提交并确认。
注:对于伪造证书和提供不实材料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
二、材料审查与综合考核
教育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材料审查组对全部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阅,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择优确定参加综合考核名单,通知申请人参加综合考核。
1.材料审查
每份申请材料至少3位专家逐一审核,百分制打分,并取平均分,按照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依招生计划按1:2左右比例确定参加综合考核人员名单。
2.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笔试和面试组成,重点考查申请人对教育学专业基础知识及教育管理前沿问题的了解,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科研基础、问题解决能力及外语应用能力等方面的水平 。
笔试包括《专业英语》、《教育理论综合》,考核内容包括教育基本理论、教育政策与管理和教育研究方法等。
面试:每位考生约30分钟。面试重点考查申请人在本学科攻读在职博士学位的基本素养、学术能力、学术志趣等。
三、推荐拟录取
教育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申请人的综合考核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具体招生情况和培养条件,并结合当年在职研究生招生名额确定推荐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四、其他
1.学费及其他
1)非全日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项目15万/生,分四年收取,第一年8万元,第二年5万元,第三年1万元,第四年1万元。
2)录取后,不转档案、户口、组织关系及工资关系等。
2. 教学与培养
1)教学方式:采取非全日制课程学习方式,基本修业年限四年。
2)培养方式:实行导师组负责制。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在职研究生属于在职博士,需要通过申请-审核制申请报名入学,报名时需要提交清华大学需要的材料,对外语的证明要求是英语四(六)级证书或其它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发表论文等其它能够证明申请者科研和外语水平的相关材料,除了四六级以外的其他材料一般包括雅思、托福等外语考试的成绩,或者在国外期刊全英文发表过论文或研究成果的证明,研究生时期的英语成绩一般不可使用,考生可以详询院校确定。
教育在职博士其他报考条件是: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在职管理人员。
在职人员也可以选择同等学力申博教育学在职博士,同等学力申博也是申请入学,但要求比统招博士低一些,通过面试后可以先入校参加高级课程班学习,完成学业后进入申博流程,满足申博条件的可以申请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