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就,在工程教育、高等教育、教育政策管理以及教育技术方面具有鲜明特色和优势,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优秀在职研究生人才。
招生专业:040100 教育学
一、报考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我校研究生新生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曾经发表专业论文或取得其他创新成果;b.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c.本人英语水平证明。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三、考生报名
1、考生须严格按照清华大学研招网公布的“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统招)”的相关要求进行报考。
2、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四、考试考核
1、初试方式为笔试。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
2、复试为专业综合考核。满足我校各院系、专业(项目)入围复试要求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招生专业目录
01 (全日制)教育学原理
02 (全日制)高等教育学
03 (全日制)教育经济与管理
04 (全日制)教育技术学
05 (全日制)工程教育
六、考试科目:101 思想政治理论、201 英语(一)、670 教育学基础综合;
七、考试科目说明
《教育学基础综合》是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教育学硕士招生考试科目之一。
该科目重在比较全面地考查考生对教育学及其相关学科基本理论及前沿问题的理解与应用能力。
具体说明如下:
1、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2、试卷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3、考试内容包括四个部分:教育学原理、教育心理学、教育管理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4. 参考书目
1、《教育学基础》(第三版),全国十二所重点师范大学联合编写,教育科学出版社;
2、《当代教育心理学》(第三版),陈琦、刘儒德,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3、《管理学-原理与方法》(第七版),周三多、陈传明、刘子馨、贾良定,复旦大学出版社;
4、《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王信峰、李承耕,清华大学出版社;
备注:考试用书包含但不限于以上书目。
八、录取
符合我校申请或报考条件的考生,达到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及招生院系规定的入围复试基本要求,经复试及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我校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拟录取硕士生经资格复审确认合格后发给录取通知书。资格复审包括学历学业复审及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