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社会工作硕士MSW专业学位非全日制研究生项目依托学校法学优势学科背景,突出司法社会工作方向,是我校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特色。既注重夯实学生的社会工作专业基础知识,又着力强化社会学在职研究生对我国司法社会工作实践以及婚姻家庭服务的了解,以期在职研究生未来能够在机关、社会团体、教育科研等部门或组织,顺利开展司法及婚姻家庭方面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专业领域】035200 社会工作硕士
1、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01 司法社会工作
02 婚姻家庭社会工作
2、非全日制硕士教育中心
【指导老师】
郭明俊、冯卫国、陈京春、褚宸舸、刘仁琦、李岚林、李芳、任娟娟、马雪莲、郑文、汪小宁、李颖晖、赵晓风、高见、赵智勇等;
【招生对象】
1、教育、民政、劳动、社会保险和卫生部门的管理人员;
2、工会、青少年、妇女、社区等社会组织及其他社会福利、服务和公益团体优秀在职人员;
3、从事社会保障、社会政策研究、社会行政管理、社区发展与管理、社会服务、评估与操作优秀工作人员;
4、有意于从事社会工作的社会各界精英人士。
【报考条件】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及以上;复试前应在国家正式出版刊物公开发表2篇3000字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取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考试科目】
科目一:101思想政治理论
科目二:204英语(二)
科目三:331社会工作原理
科目四:437社会工作实务
【复试科目】社会工作综合;
【参考书目】
331社会工作原理:
《社会工作概论》李迎生,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现代社会工作理论》[英]马尔科姆·派恩著,冯亚丽,叶鹏飞 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437社会工作实务: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第6版,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教材编写组,中国社会出版社;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第6版,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教材编写组,中国社会出版社;
《社会研究方法》第五版,风笑天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推免招生】
本专业面向全国院校招收推荐免试生。凡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按照我校和学院接收推免生相关规定,申请免试攻读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专项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名条件、录取等其他事宜,均按照《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和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相关文件执行。
【培养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习,非全日制采取周末或集中授课,实行学分制;
【学习地点】长安校区
【学 制】3年;
【学 费】全日制12000元/学年,非全日制20000元/学年;
【学历学位】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历学位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者,授予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