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文学院学科教学(语文)方向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非全日制研究生项目培养高素质的基础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语文课程专任教师。形成了专业知识和人文素养、理论学习和实践教学、校内教师主导和校外教师指导相结合的在职研究生立体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涵盖语文教育史、语文教育改革和前沿问题、语文教材与课程、语文教学与设计等教育学在职研究生核心课程,还包括校内外教学实习、实训、竞赛等内容。
【专业领域】045103 学科教学(语文)
【课程设置】
专业必修课:
语文教育测量与评价、语文课程与教材研究、语文学科前沿专题、语文教学设计与实施、教研论文撰写指导;
专业选修课:
中国古代文学专题、汉字文化专题、中国现当代文学专题、文艺理论专题、汉字文化专题;
【报考条件】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截至学校新生报到当日)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网上确认截止日期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成教本科生、自考本科生、网络教育本科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参加过国家英语四级(含)以上考试,取得合格证或新标准成绩达430分以上;已修完本科主干课程5门以上(由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考试科目】
科目一:101思想政治理论
科目二:204英语(二)
科目三:333教育综合(含教育学原理,中国教育史、外国教育史、教育心理学等学科基础课程)
科目四:901语文课程教学论
【复试科目】语文教材教法;
【考试范围】
333教育综合:
综合考试涵盖教育学原理、中国教育史、外国教育史和教育心理学等学科基础课程。要求考生系统掌握上述教育学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能够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判断和解决有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教育学原理约60分,中外教育史约50分,教育心理学约40分(注:中外教育史包含中国教育史、外国教育史)。
901语文课程教学论:
《语文课程与教学论》是为招收教育硕士而设置的具有选拔功能的水平考试,其内容分为语文课程资源和语文教学方法论两个方面。它的主要目的是测试考生对两方面内容的掌握程度。要求考生掌握语文教材和语文教学方法两方面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并具有一定的理论联系实际、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参考书目】
333教育综合:
《教育学》王道俊、郭文安,人教出版社;
《中国教育史》孙培青,华东师大出版社;
《简明中国教育史》王炳照等,北师大出版社;
《外国教育史》张斌贤,教育科学出版社;
《教育心理学》张大均,人教出版社;
《教育心理学》陈琦、刘儒德,高教出版社;
901语文课程教学论:
《现代汉语》(增订六版)黄伯荣,高等教育出版社;
《新编写作学通用教程》谢志礼,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中国文学作品选注》袁行霈,中华书局;
《中国文学史》(第三版)袁行霈,高等教育出版社;
《中学语文课程标准与教材研究》徐林祥,高等教育出版社;
《中学语文教学设计》靳彤,高等教育出版社;
【推免免试】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
【专项计划】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培养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习,非全日制采取周末或集中授课,实行学分制;
【学习地点】武昌主校区;
【学 制】3年;
【学 费】全日制8000元/学年,非全日制20000元/学年
【学历学位】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湖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历学位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授予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