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国际仲裁方向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在职研究生项目立足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需求,发挥区位优势,凝练学科特色,本专业学位主要培养具备扎实法学在职研究生功底、熟悉国际投资和贸易规则,通晓国际仲裁法律制度,掌握涉外商事纠纷解决专业技能,胜任仲裁法律服务,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国际型的仲裁人才。
【专业领域】035102法律(法学):
01 国际仲裁
【项目特色】
1、“法学+外语”联合培养机制
作为深圳唯一综合性大学,深圳大学法学院利用学校优势,探索与外国语学院的联合培养机制,探索本硕联合培养合作机制。在双专业、实验班、本硕连读(推免生模式)、课程设置、任课老师、教学方式创新和实践教学等方面开展“法学+外语”强强联合的合作培养模式。
2、“高校+行业”联合培养机制
依托深圳国际仲裁院在国际仲裁界的竞争优势和人才需求,法学院与深圳国际仲裁院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在“双导师”、实践教学、学生实习、毕业生就业方面展开深度合作。
3、“境内+境外” 联合培养机制
法学院积极开展与海外高水平法学院校的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等,探索形成灵活多样、优势互补的“国内-海外合作培养”机制。利用粤港澳大湾区作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高地的地缘优势,积极与港澳高校、仲裁机构及境内境外知名律师事务所合作,在学术交流、国际合作、实践教学和学生实习方面,加强学生和老师的国际交流和实践。
【必修课程】
包括国际公法原理与实务、国际私法原理与实务、国际经济法原理与实务、国际仲裁原理与实务、国际商事规则、国际商事调解等课程。
【报考条件】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招生单位规定,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网上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毕业证书);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的考生,须有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并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报考法律(法学)[03510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初试科目】
科目一:101思想政治理论
科目二:201英语(一)
科目三: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
科目四:497法律硕士综合(法学);
【复试科目】F105专业综合知识考核(法学院);
【培养方式】全日制学习,实行学分制;
【学习地点】丽湖校区
【学 制】3年;
【学 费】全日制30000元/学年;
【学历学位】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深圳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历学位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