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在职法律硕士培养具有良好法律素养、有职业道德、有职业技能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作为办学目标,在较长时期的法学本科与研究生教育、培养活动中,遵循法律职业规律,自觉将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相结合,探索并形成了许多具有鲜明实践特色的高等院校法学教育经验。
一、法律硕士报考条件
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具体关注招生专业目录中学院或专业是否接收同等学力考生)。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报考法律(非法学)[0351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7、报考法律(法学)[03510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湖南师范大学单独组织,复试时进行;其余2门全国联考。
三、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四、复试及录取
录取工作由湖南师范大学自行组织。考试成绩发布后,自主确定复试分数线。
录取名单将根据考生的全国联考成绩、复试成绩和考生的工作业绩,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
五、学习方式:
学制三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四年,采取脱产与在职兼读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在校累积脱产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