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能源与资源学院(苏州)材料与化工硕士专业学位在职研究生项目依托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主要研究材料的组成及结构、制备及加工、性质及使役性能等基本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和制约规律,以及材料与构件的生产制备技术、加工工艺及材料对环境的影响与保护。该学科以数学、物理、化学、力学等自然科学学科为基础,以机械、电子、信息、生命、能源、资源与环保等工程学科为服务和支撑对象,其研究领域涉及基础科学、应用科学以及工程学,具有理工结合、多学科交叉的特点。
【专业领域】085600 材料与化工
01 材料物理与化学
02 纳米材料与纳米光子学
03 先进光热调控材料
04 材料设计与高性能计算
05 新型功能无机非金属材料
06 功能有机能源材料
07 催化能源与环境材料工程
08 储能材料与电池工程
【报考条件】
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以我校规定的新生报到时间为准,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入学前)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满足以下条件:提供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报考相关专业本科的全部必修课程学习证明及成绩单;以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初试成绩合格后,复试期间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由报考学院通知。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初试科目】
科目一:101思想政治理论
科目二:204英语(二)
科目三:302数学(二)
科目四:848材料化学基础
【专项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所有定向考生录取前必须签定定向培养协议。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培养方式】全日制学习,实行学分制;
【学习地点】苏州校区
【学 制】3年;
【学 费】全日制10000/学年
【学历学位】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历学位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者,授予材料与化工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