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JM(法学/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以法学学科为基础,发挥上海的地缘优势,培养具备良好的基本素质和专业素养、具有国际视野和良好的法律职业操守、精通商事金融等领域和法律专业知识,具有创新创业思维的高层次法商融合型、专门型、应用型法律在职研究生人才。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和深厚的涉外法律教育传统,是上海最早设立的法学院之一,拥有法学在职研究生一级学科硕士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现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以及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点,下设国际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知识产权法、国际法与国际关系、企业合规与风险管理学术学位硕士授予点和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公共管理(MPA)专业硕士学位授予点。法学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在软科中国大学专业排名中,我校法学专业获评A 级。
【专业领域】
035101法律(非法学)
01 国际贸易法律实务
02 民商事法律实务
03 涉外知识产权法律实务
035102法律(法学)
01 涉外法务
02 公司法务
03 金融法
【报考条件】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单位的退学手续。
6、报考法律(非法学)[0351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7、报考法律(法学)[03510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初试科目】
1、法律(非法学):
科目一:101思想政治理论
科目二:201英语(一)
科目三:398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
科目四:498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
2、法律(法学):
科目一:101思想政治理论
科目二:201英语(一)
科目三: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
科目四:497法律硕士综合(法学);
【复试科目】
民法、宪法学、法理学、国际公法(现场作答)
民法、宪法学、法理学、国际公法(综合考核)
法律英语听说(综合考核)
【参考书目】
《民法学(第二版)》(上、下册)民法学编写组编著(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
《宪法学》(第二版)宪法学编写组编著(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
《法理学》(第二版)法理学编写组编著(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国际公法学》(第三版)国际公法学编写组编著(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
【推免招生】
本专业面向全国院校招收推荐免试生。凡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按照我校和学院接收推免生相关规定,申请免试攻读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专项计划】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培养方式】全日制学习,实行学分制;
【学习地点】松江校区
【学 制】非法学3年,法学2年;
【学 费】30000元/年;
【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律硕士(法学)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初试科目:1、101思想政治理论2、201英语一3、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4、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初试参考书目:
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编制的考试大纲
复试科目(适用非全日制研究生):
1、 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个人法律职业规划(笔试)
2、 法律英语(口试)
3、民法(口试)
4、商法(口试)
复试参考书目(适用非全日制研究生):
1、王利明主编:《民法》(第7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2、李适时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释义》,法律出版社2017年4月版。
3、徐学鹿、范健、吕来明主编《商法学(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4、江伟、肖建国主编《民事诉讼法(第七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1、民事诉讼法
2、国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