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是2003 年4 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江汉石油学院、湖北农学院、荆州师范学院、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合并组建而成,1986 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09 年获批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0 年获得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学校面向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30 余个国家(地区)在职博士招生。
学校现有“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作物学”3 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作物学”3 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 个二级学科博士点;33 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具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有法律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教育硕士、体育硕士、翻译硕士、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土木水利、农业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临床医学硕士、护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艺术硕士等18 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学校是湖北省属高校中规模最大、学科门类较全的综合性大学,为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也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共建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农业部共建的高校。
一、招生计划
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上各学院所列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培养目标
以服务国家需求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业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拔尖创新人才。
三、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基本学制为3 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采取的学制为“1+4”(硕士研究生1 年、博士研究生4 年)、“2+3”(硕士研究生2 年、博士研究生3 年)、“3+3”(硕士研究生3 年、博士研究生3 年)三种模式。
四、招生方式
(一)公开招考:指面向符合公开招考条件的人员,采取“初试+复试”方式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二)“申请-考核”:指面向应届或往届硕士生,采取“申请-考核”方式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硕士生应取得突出学术成果或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具有较强的英语能力,报考类别应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即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
(三)硕博连读:指面向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选拔符合学校及各培养学院博士生招生条件的招生方式。
五、报考条件
(一)公开招考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获得学士学位后6 年或6 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前);
②具有高级职称;
③修完所报考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生阶段的主干课程;
④近五年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3 篇核心刊物以上(其中检索1 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排名前3 名)。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4.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申请-考核”报考条件
符合教育部和我校规定的博士生报考条件的往届、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考核”方式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参加“申请-考核”方式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不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公开招考统一考试,具体按照《长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和各学院招生选拔方案执行。
(三)硕博连读报考条件
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硕博连读,参加申请硕博连读选拔的研究生不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具体按照《长江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试行)》和各学院招生选拔方案执行。
六、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七、考试
(一)公开招考初试和复试
1. 初试时间:4 月10 日–11 日(具体时间以湖北省外语联考时间为准);
2. 考试地点:长江大学东校区;
3. 初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初试科目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同等学力考生初试须加试自然辩证法。
考试方式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 小时。具体详见各学院招收攻读博士学位
研究生专业目录。
4. 公开招考复试;
复试时间5 月, 具体时间安排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布。
(二)“申请-考核”选拔方式详见各招生学院具体安排
(三)硕博连读选拔方式详见各招生学院具体安排
八、录取
(一)公开招考录取
1.复试方式为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复试内容包括专业外语(笔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及体格检查);
2.我校将根据实际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3.所有拟录取考生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考试与录取过程中考生与签约单位之间产生的各类责任关系,由考生本人与签约
单位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
(二)“申请-考核”拟录取具体见各招生学院通知
(三)硕博连读拟录取具体见各招生学院通知
以上三种招生方式最终录取结果详见长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