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根据学位委员会要求,将原“在职研究生课程班”正式更名为“课程研修班”,并接受研究生院对在职人员的招生、培养、课程水平认定和申请学位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严格招生和学位授予资格条件审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流程及要求不变。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金融学专业(货币银行方向)课程研修班面向金融机构的中高级管理人才以及非金融机构的高级财务管理人员。培养掌握货币银行理论与政策、商业银行经营与风险管理、金融监管、财务报表分析、金融市场运作的高级金融管理人才。
金融学院共有银行、保险、国际金融、证券期货以及公司金融五个系,设有金融学、保险学、金融数学与金融工程、信用管理专业,均具有完整的本、硕、博培养体系。我院首批获准设立金融学专业硕士和保险学专业硕士两个应用类硕士点。近年来学院累计从国外引进四十多名高层次博士人才来充实科研与教学队伍。同时,学院还聘请多名知名学者、国内外大型金融企业的负责人担任兼职教授。
一、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坚持在职学习者;
2、已获得学士学位学历满三年,原专业不限。
3、虽无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已获得国(境)外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者、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课程设置:
基础课: | |
01 微观经济学 | 02 宏观经济学 |
03 国际经济学 | 04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
05 马克思主义认识方法论 | 06 财政学 |
07 货币银行学 | 08 英语 |
核心课: | |
01 公司金融 | 02 投资学 |
03 国际金融管理 | 04 金融计量学 |
05 证券投资分析 | |
专业课: | |
01 货币理论与政策 | 02 财务报表分析 |
03 商业银行经营与风险管理 |
注:课程设置按当年最新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标准调整。
三、学习年限:学制二年。
四、授课方式:每周日集中授课一天。
五、上课地点:上海财经大学武东路100号校区。
六、课程考试资格:
获得学士学位学历满三年或虽无学士学位学历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学历者,且申请并获得上海财经大学课程考试资格证。
七、课程结业要求:
通过相应专业培养计划的全部课程考核与学分要求后,可申请获得相应专业课程学习的结业证书(盖上海财经大学培训专用章)。
八、同等学力人员学位申请规定:
1、课程考试
完成我院规定的16门课程,获得总学分34分。
2、学校统一考试
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和《微观经济学》两门考试。
3、全国统一考试:
参加同等学力申请经济学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包括外语水平和经济学综合水平两门。
4、学位论文
5、收费项目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