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学院国际法系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严谨的法学思维、全面的法律执业能力、良好的法律职业素养,兼具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外交特色鲜明、外语优势突出,能胜任外交、外事和涉外法律实务工作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涉外法学在职研究生人才。
外交学院国际法系承担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是我国最早开设国际法课程的高等院校之一,在职研究生培养和法学学科教学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外交学院的法律硕士(法学)以高起点、国际化、重实践为要求,由外交学院著名教授和外交部条法司、商务部条法司、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涉外律师事务所、大型国企法务部等实务部门的资深涉外法律专家联合授课。毕业生去向主要为机关、司法系统、高等教育单位、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等,他们在各类机构的优异表现为学校带来了很好的口碑。
【报考条件】
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我校规定的统一入学报到之日前(统一入学报到时间可查看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当年相关通知或当年录取通知书)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须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人员报考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国家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两篇以上(含两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具有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550分以上。以同等学力报考者通过初试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加试科目在通知复试时公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报考法律(法学)[03510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课程设置】
以法学一级学科为基础,以深化涉外法律课程学习为特色,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着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
主要课程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原理与实务、法律职业伦理等必修课;还有各类基础专题选修课(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商法、经济法、国际法、知识产权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突出涉外特色的专题选修课(国际条约法、国际人权法、国际人道法、国际海洋法、国际组织法、国际私法、世界贸易组织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贸易法、国际环境法、海商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民事诉讼法、国际商事仲裁法等);以及实践教学与训练课(法律写作、法律检索、模拟法庭、模拟仲裁、模拟调解、法律谈判、专业实习等)。
【学 制】2年;
【学习方式】全日制学习;
【培养地点】沙河校区和展览路校区;
【学位授予】
通过法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且经外交学院学位委员会表决通过者,被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