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注重与地方实务部门协同培养法治与社工人才。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长江大学法学院设有法学、社会工作两个本科专业,同时承担全校法学本科双学位和全校本科生的国防教育培训工作。在职研究生教育方面,法学院承担长江大学法学硕士(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中国法治建设方向)和法律硕士、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的研究生培养任务。此外,法学院还是长江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培养成员单位。
一、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 月1 日)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补修6门以上本科课程成绩单(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需提供成绩单)。
7、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专业要求: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专业方向:
1、法律(非法学)
2、法律(法学)
01 社会法
02 资源法
03 诉讼法
四、考试科目:
1、非法学
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2、法学
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
五、复试科目:
笔试:法硕联考科目;
面试:英语口语、专业及综合能力;
六、学习方式
两年,学习有效时间最多不超过四年。
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习。
七、学历与学位
在规定年限内,学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完成硕士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批准,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