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特殊教育方向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在职研究生项目培养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和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培养具有中华文化涵养与国际视野、掌握现代特殊教育理论、具有较强特殊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能力的高素质、能够在各类特殊教育学校从事教育教学的卓越教师。
北京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是一所以教师教育、教育科学和文理基础学科为主要特色的著名学府,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名单,12个学科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入选学科数量位居全国高校前列。北京师范大学学科综合实力位居全国高校前列。我校为首批20所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之一。根据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我校教育学在职研究生、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心理学在职研究生、戏剧与影视学、地理学的一级学科获评A+,2个一级学科获评A,7个一级学科获评A-,获评A+学科数量居全国高校第六位。
【专业领域】045119 特殊教育
【课程设置】
公共必修课:
政治理论、外语、教育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教育研究方法、心理发展与教育;
专业必修课:
特殊儿童健康教育、特殊儿童康复学、特殊儿童评估、特殊儿童行为管理、特殊儿童早期干预;
专业选修课:
特殊教育教学案例分析、特殊教育国际研究前沿、创造力培养与超常儿童鉴别、特殊学校课程改革研究、单一被试研究方法、盲文手语研究与应用、感官障碍儿童教育、发展性障碍儿童教育、融合教育理论与实践、特殊需要儿童咨询(指定选修);
【报考条件】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条件为:修完大学本科相关专业全部必修课程;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两篇(含)以上论文;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5、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单位的退学手续。
【考试科目】
科目一:101思想政治理论
科目二: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04英语(二)
科目三:333教育综合(含教育学原理,中国教育史、外国教育史、教育心理学等学科基础课程)
科目四:901教育实践与方法
【参考书目】
333教育综合:
《教育学》王道俊、郭文安,人教出版社;
《中国教育史》孙培青,华东师大出版社;
《简明中国教育史》王炳照等,北师大出版社;
《外国教育史》张斌贤,教育科学出版社;
《教育心理学》张大均,人教出版社;
《教育心理学》陈琦、刘儒德,高教出版社;
【考试大纲】
901教育实践与方法:
教育实践的内涵、教育实践的发生机制、教育实践的形态、教育实践的方法论、教育实践的科学方法、教育实践的改革与发展、教育教学和教研实践、教育管理实践、世界各国教育实践动态。
【推免招生】
本专业面向全国院校招收推荐免试生。凡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按照我校和学院接收推免生相关规定,申请免试攻读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培养方式】全日制学习,实行学分制;
【学校地点】北京校区;
【学 制】2年;
【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者,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