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现有一级学科博士点(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控制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材料与化工),博士后流动站(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控制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化学、生物工程)。
【招生方式】
北京化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采用“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本科生直接攻博三种方式。
【学习方式】
我校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工程博士)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报考非全日制工程博士的,在职博士报考类别须选择“定向就业”。
【学习年限】
普通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3-6年(含休学、保留学籍);
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为5年,学习年限为5-8年(含休学、保留学籍),自进入硕士学习阶段开始计算;
本科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为5年,学习年限5-8年(含休学、保留学籍)。
【报名条件】
(一)“申请-考核”制报名条件
考生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下列3项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境外获硕士学位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入学时未取得硕士学位者取消其当年的博士研究生录取资格);
(3)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满6年或6年以上,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且符合如下要求:英语CET-6成绩达425分(含)以上或CET-4成绩达460分(含)以上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有报考专业5门以上(不含外国语)硕士研究生学位课成绩单;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取得较为显著的标志性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具有已实现转化应用的国家授权发明专利一项(排名前三名),或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科技奖项等。
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较强的科研潜力,取得较为显著的科研成果,如: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骨干成员,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科技奖励,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等。
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学术博士原则上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在职人员,报名前须征得报考学院、导师及定向就业单位的同意。
报考工程博士的考生,在符合上述1-5条要求的基础上,还须具备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创新实践能力,具备成为未来工程领域技术领军人才的培养潜力。
各学院根据学科要求制定的其他申请条件(含跨学科报考要求)。
(二)硕博连读报名条件
1. 考生来源为我校在读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2. 已完成硕士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所申请培养单位及报考指导教师认为确有培养前途,除满足“申请-考核”制报名条件中第1、2、5条外,还应符合以下3个条件中的2个或以上,方可申请硕博连读:
①CET-6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或CET-4成绩达到490分(含)以上;
②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优良(GPA≥3.00);
③作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相关学科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或接收论文1篇,或达到相应的学术水平。
3. 申请硕博连读的学生须征得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同意,所申请专业应与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专业相同,原则上不跨一级学科。若所在硕士专业不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可申请相近的一级学科。
(三)本科生直接攻博报名条件
参见《北京化工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章程》和《北京化工大学各学院推免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