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和学习年限
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方式共有三种: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及“申请-考核”制。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非脱产学习的博士生,学习年限不得少于四年。
二、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普通招考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4.有两名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三、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二)报名时间
硕博连读网报时间:12月1-4日
“申请-考核”制网报时间:12月7-11日
普通招考网报时间:1月4日-2月23日。
(三)报名要求
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先行注册,注册成功后进入报名系统,按照网上说明和网上报名步骤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同时上传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
所有在网报系统中学籍学历审核结果有问题的考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做好学籍(应届生)/学历(往届生)认证,获取书面《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
四、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考试及考核
(一)普通招考
1.准考证:3月26日-4月1日在报名网站下载准考证。
2.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3.初试时间:3月31日-4月1日;
初试地点:湖南师范大学;
初试科目:外国语、两门专业课(共三门)。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各科目的满分为100分;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外语初试只考基础外语,听力测试和专业外语考试在复试期间进行。其中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选考二外时,复试中加试口语而不考专业外语。
4.复试在录取之前进行,具体时间和相关事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招考工作通知。
复试比例:复试人数与招生计划的比例为3:1。复试名单根据招生计划从上线考生中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总成绩核算办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总分为300分)+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复试小组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其中招生导师记分占50%,其他成员记分共占50%)。
五、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
根据学院的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