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1.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身心健康,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4.申请者在以往的学习或工作经历中表现优异,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
5.学历学位要求参见各类招生工作办法。
6.海外留学人员在报名时必须已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二、报考类别和入学时间
(一)考生报名时应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
1.非定向就业:录取前,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须向考生档案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学生毕业时采取“双向选择”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2.定向就业:录取前,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须和考生及其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不转户口、人事档案等,学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如: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专项计划研究生、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研究生等。
(二)考生报名时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慎重填写入学时间(春季3月或秋季9月),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
五、关于在职人员报考博士生
1.原则上,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理工科各学院只招收“非定向就业”博士生(不包括工程博士和国家专项计划博士生)。
2. 非理工科学院可允许少量科研或教学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生,且录取比例不超过学院录取人数的8%。招生方式为申请考核,考生除满足申请考核的基本报考条件外,还须达到以下科研成果要求:
(1)医学类考生近三年内须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至少一篇SCI收录论文。
(2)文管类考生近三年内须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至少一篇学术论文在东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发表学术论文刊物参考目录所列的期刊范围内。
3.在职人员报考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前,须征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如被录取,须在博士入学前的规定时间内辞去原单位工作并将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等转入东南大学。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参评奖助学金。
4.在职人员报考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博士生前,须征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并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在申请表上填写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否则申请无效;如被录取,须与我校和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上学期间,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不转人事和工资关系,不参评和领取学校的各类奖学金和生活补助。
5.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