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四川外国语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掌握坚实宽厚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研究和专门技术上能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四川外国语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三)报考时,考生学位或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8 月 31 日前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3. 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在本专业领域工作满 6 年;具有相当于副教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已完成本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成绩合格;近 3 年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 3 篇;
(四)凡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取得学历/学位者,须于报名时向我办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四川外国语大学不受理海外留学未毕业者报考。
(五)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六)除导师明确规定以外,不限制考生跨专业报考,但在报考前应征得所报考的导师同意;同等学力人员不允许跨专业报考。
三、四川外国语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办法
(一)报考须知 1. 报考前请认真阅读四川外国语大学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造成报名无效,四川外国语大学概不承担责任:
(1)不符合四川外国语大学报考条件;(2)所提供的信息不真实。 2. 报考类别包括以下两种类型,请正确选择:
(1)非定向:录取后没有保持人事关系的正式工作单位,读博期间个人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户口是否转入我校由考生自行确定,毕业后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就业。
(2)定向:录取后仍与本人所在工作单位保持人事工作关系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博士在读期间个人人事档案及户口不转入我校,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3. 同等学力人员在网上报名前须向我办提交下列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否则该报名信息无效:
(1)身份证复印件;(2)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4)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成绩单(加盖授课单位研究生教务部门红章);(5)近 3 年主要科研成果复印件。
(二)报名流程
1. 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3 月 10 日—3 月 31 日。
(1)实名注册后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入“博士生招生”页面;
(2)查看“博士网报需准备的信息”并准备相应证件和材料;
(3)进入“全国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在上述报名期限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 提交报名材料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需在4 月 10 日前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在报名系统中填报信息后,由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填写“本人自述”并在规定处签名。报考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必须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在表中相应位置签署“同.意.报.考.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的意见,并签字盖章;报考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可不填写单位意见);
(2)《专家推荐书》(网报时在招生单位附件中下载。两份,需推荐人亲笔签名,并加盖推荐人所在单位公章。推荐书内容可以打印);
(3)硕士生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或研究生教务部门红章);
(4)所报考研究方向的研究计划书(无固定格式要求);
(5)发表科研成果的复印件(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或获奖证书、项目通知等);
(6)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务必双面打印;应届生提交论文初稿);
(7)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8)往届生: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硕士学位论文评阅/评议书和论文答辩决议书复印件。
四、四川外国语大学博士研究生考试
四川外国语大学博士生入学考试采用初、复试集中考核的方式进行,所有考生初试后,直接参加复试。时间:4 月 20 日—21 日,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一)初试初试为笔试,科目为外国语及两门专业课,每一科目考试时间为 3 小时,满分为 100 分。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政治理论、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一科目考试时间为 3 小时,满分为 100 分。
(二)复试复试为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满分为 100 分。
(三)科研项目加分科研项目加分实行申报审核制。申报考生请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科研项目加分申报表》,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复印件,以《申报表》为封面单独装订成册,在现场确认时直接交研招办。学校根据考生申报的科研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加分。多个项目可以累加,但总分不超过 5 分。各类科研项目均只计算排名第一的承担者。加分分值按下列标准确定(认定标准按我校科研处标准执行):
1. 论文:权威期刊 5 分/篇;CSSCI 期刊 3 分/篇;外语核心期刊 2 分/篇。
2. 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 分/项;教育部规划项目 4 分/项;省级社科规划项目 3 分/项;厅局级项目 2 分/项。
3. 获奖:教育部人文社科奖 5 分/项;省级社科奖一、二、三等奖分别为 4、3、2 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