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攻读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一、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
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的高等院校基础课、公共课(含“两课”、体育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专业课教师以及高职、高专、新升格院校教师。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报名方式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2、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上旬。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后,于6月15日之前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由学位中心汇总后于6月25日前在学位中心网址公布。
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在7月中旬,应于7月20日前完成,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具体安排,并在网上报名阶段告知考生。
3、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4、现场报名具体时间请及时关注国家相关网站及华北电力大学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主页。
备注: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区学位办公室为河北省学位办公室指定的考试报名现场确认点之一,地址为:河北省保定市华北电力大学学位办公室(综合办公楼308室),具体事宜请及时关注华北电力大学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主页。
其他省市现场确认点的有关信息请及时关注当地省(市)级学位办通告。
三、培养方式及学位授予
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参照我校同专业学历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制订培养方案,同时加强教育理论、教育技术和教育教学能力的培养。根据在职攻读硕士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在校累计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年,其中至少应有半年全脱产学习。
按照教学计划和有关规定,修完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符合申请硕士学位条件者,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硕士学位。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合格后,可授予华北电力大学相应专业的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