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大学环境工程在职研究生招生对象及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在职人员。
2、具有大学本科或大专毕业学历的人员,且毕业后工作三年以上。
二、培养方向及目标
1、培养具有扎实的环境科学与工程基础、掌握环境系统理论、熟悉环境工程技术的专业人才。
2、帮助学员建立在环境工程与环境管理的厚实功底,特别着重很强的环境工程与管理技能。
三、业务考核及录取
1、我院(系)将对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进行业务考核。考核方式为综合口试,考核科目为综合考试。考核时间为9月7日。
2、根据考核成绩,参考工作业绩和有关科研成果,择优录取。
3、将初步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批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
1、必修课(8门,共32学分):
(1)水处理理论与技术 (5)环境化学基础
(2)环境科学与工程专题 (6)环境风险分析
(3)大气污染防治原理 (7)环境系统分析
(4)固废处理与处置 (8)环境评价与规划
2、选修课(2门,共8学分):
(1)环境模型 (2)环境信息模型
五、教学方法及考试
1、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的学习方式,发讲授提纲和教材,规定必读与参考书,每半年时间讲授3-4门专业课,采用周末或集中授课。
2、考试方式为:研究生院在统一规定时间(一般为每年的4月和10月的第四周)组织题库式闭卷笔试。如因学员本人原因缓考或补考,需另交考试费。
八、学习年限及收费
1、学习年限为两年。
2、学费在第一年入学注册时一次交清。学费含上课费和正常组织的考试费。
九、学员结业及证书
1、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员,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60分以上)即可结业。
2、结业学员名单和成绩报经研究生院审查核准后,颁发由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盖章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