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自主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素质教育要求,深化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统一考试录取为主、多元化考试评价和选拔录取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方式,大力选拔各类优秀人才,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取得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资格(教学司函[2005]140号)。结合我校办学目标和专业特色,我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切实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潜质的人才,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
一、报名条件
凡思想品德优秀,学习成绩优异,身心健康,综合素质全面,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按照教育部规定,文艺、体育特长生不纳入自主选拔范围。
1、竞赛获奖类:高中阶段特长突出的优秀人才,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信息学等学科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者,或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国际环境科研项目比赛中获奖者,或在“第七届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优胜奖获得者,或在“全国中小学创新作文大赛”中一等奖或特等奖获得者。
2、发明与创新类: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或在某学科领域的专业刊物上正式发表具有独到见解论文的高中毕业生。
3、语言文学类:具有文学创作天赋或特长,高中阶段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或在省级以上刊物正式发表文学作品四篇及以上(除诗歌外,每篇不少于1000字),或正式出版著作。
4、热爱地学类:对地球科学有浓厚兴趣,曾获得地球科学类科普知识竞赛奖励,或在相关专业刊物上正式发表论文,或具有地球科学学习潜力、决心长期致力于地球科学研究的高中毕业生。
5、综合优秀类:高中阶段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能力出众,被授予“省市级优秀学生”或“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来自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生源基地、由生源基地中学校长推荐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来自省级重点中学,高中阶段成绩排名(需区分文理科)位居年级前25%,由校长推荐,综合素质好,德智体全面发展,有突出特色的优秀毕业生。
6、抗灾救灾类:鉴于我校学科特点,为激励先进,支援灾区建设,因抗击自然灾害或在救援自然灾害中牺牲的英烈属子女;在抗击自然灾害或在救援自然灾害中表现突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子女或学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