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程设置分三个内容:
1、专业必修课(由管弦系安排)。
2、公共必修课和基础课(由学院教务处安排)。
3、选修课(由学院教务处安排)。
二、专业必修课;包含四个部分
1、交响乐课
2、室内乐课
3、专业主课
4、专业模拟考试二学年。
三、学习内容
1、交响乐课(大课)每学期授课十八周,每周四课时,四学年要求掌握8—10套音乐会曲目。
2、室内乐课(小组课)每学期授课十八周,每周两课时,四学年要求掌握10—12首室内乐曲目。
3、专业主课(小课)每学期授课十八周,每周两课时,四学年要求掌握不少于两首浪漫时期协奏曲,两首莫扎特协奏曲,两首巴哈作品,四首中国作品。
4、专业模拟考试(以视奏为主),由指挥和交响乐课教师安排,每学期不少于10条。
四、学习成绩考核
1、交响乐课考试,每学期末由指挥和交响乐课教师根据学生演出表现情况;排练技术状态和纪律考勤三个方面综合考查,给出评议分。
2、室内乐课考试,每学期末由指导教师与专业教研室共同考核,给出综合评议分。
3、专业主课考试,每学期末由管弦系统一安排,根据学生不同年级;不同程度,由主课老师指定考试曲目,要求背谱进行(一般情况下),由教研室教师共同打分,取平均分为准。
4、专业模拟考试,学期末进行,由指挥与交响乐课教师根据学生现场表现;试奏能力及其它综合能力给出综合评议分。
五、专业毕业考试
管弦专业毕业考试以音乐会形式进行,要求曲目长度一般不少于20分钟,要求协奏曲一个乐章,中国作品或其它作品一首,由教研室全体教师打分,以平均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