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申请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的规定
一、申请修读的时间、条件、申请提交材料及程序
1、申请学生应在大学入学后第四学期的第9周至10周内,向管理学院(文科楼2423E)提出申请。
2、申请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主修专业1—3学期所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须达到3、0以上;工商管理专业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要求学生主修专业1-3学期每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
3、除辅修专业外,申请学生必须已经取得《高等数学B1》或《高等数学B2》的课程学分。
4、申请学生上网下载相关申请表格(校主页-教务信息-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并填齐相关信息,由所在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名并盖公章。
5、申请学生应提交的材料:所在学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的申请表格、加盖所在学院公章的1-3学期分学期成绩单、无考试作弊证明(由主修学院出具,辅导员签名并盖公章)、获奖证书复印件。
6、经管理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同意后,于第四学期第14周左右在学院网页上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二、对申请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学生的要求
1、成功申请我院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可在我院网页上查看或下载本年级本专业培养方案(深大主页-院系设置-管理学院-教学教务),并按照本专业辅修、双专业、双学位一览表中的课程修读学分。
2、所修专业的课程在教学计划中若注明是“必修”的课程则必须修读,其余的可任意选修。所学课程应在管理学院开设的课程范围内修读。
3、按照学校的规定,辅修课程至少修满20个学分,双专业课程至少修满50个学分;双学位课程至少修满50个学分和毕业论文10个学分,一共应修满60个学分,才可获得相应的证书或学位。
4、凡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的课程与其主修专业的课程名称相同,教学要求也相同的,可不必重复修读该课程,但所缺学分可用该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其他课程的学分补足。
5、申请学生自被批准修读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后,对考试有作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该学生修读的资格。
三、双专业、双学位毕业要求
1、完成培养方案各项要求,获得规定学分;
2、需要取得《高等数学B1》和《高等数学B2》的学分。在职研究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