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申请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均可向学校申请硕士学位。
(一)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条件:
1、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2、已发表或出版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3、已参加学校该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习。
4、申请硕士学位首先要办理课程考试资格卡。课程考试资格卡是同等学力人员参加学位课程考试及国家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考试的资格认定凭证。欲参加国家统一水平考试和学校题库考试,必须先办理考试资格卡。
(二)办理考试资格卡手续:
1、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提出办理《课程考试资格卡》的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登记表》;
(2)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最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原件),如果还没有论文发表,则签署科研成果承诺书。
2、学院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3、经研究生院审查通过,办理《课程考试资格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