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四年级博士生和五年级直博生学校奖学金评定的原则意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四年级博士生见血进评定工作的同时具体如下。
1.如学院四年级博士生(五年级直博生)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的负责人和联络员发生变化,前往报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处备案,,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处将在网站上公布各学院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及联络员电子邮箱。
2.综合管理处审定评定的博士生的获得奖学金择日发送公告
3.在参评范围内的博士生自愿向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联络员提交导师签字后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四年级博士生和五年级直博生学校奖学金申报表》,同时将电子版发到联络员指定邮箱。
4.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报学校奖学金博士生的学术研究水平和科研进展情况进行审核,按各学院应获得奖学金的名额,确定入选名单,
5.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处将复核意见反馈给各学院。各学院根据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处反馈的复核意见,确定奖学金评定结果,并将评定结果及每名获得奖学金博士生的《申报表》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6. 各学院将博士生学校奖学金评定结果录入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奖学金评定模块,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处审核后报财务处执行。
7.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办法》第六章有关规定执行。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处正式接收研究生对学院申诉答复存在异议的申诉,并于7月9日(星期四)前将最终处理意见通知相关研究生、所属学院及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