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快捷的帮助河北大学研究生毕业生办理就业相关手续,提升学校的就业服务质量,现将河北大学研究生毕业离校后就业手续办理做出指南。
一、毕业生到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省外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可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上交教育管理科后统一到省人社厅办理。
二、河北大学研究生毕业生到河北省内的县(县级市、区)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可携带就业报到证等材料直接到就业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接办理就业手续,不再需要到省人社厅办理。
三、考取中央直属单位公务员的毕业生,需将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出具的公务员录取名单复印件等材料上交教育管理科,统一到省人社厅办理。
四、考取河北省属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的毕业生,需将就业报到证上交就业单位人事处,改派手续由单位人事处工作人员统一到省人社厅办理。
五、因特殊原因不再继续上学的,请将升学院校出具的正式退学证明或未录取证明原件、入学通知书原件提交到教育管理科,换取就业报到证或办理补办手续,由教育管理科工作人员统一到省人社厅办理,否则不再受理
六、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发: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及办理工资、编制、保险等的重要凭据,请务必慎重保管。如有遗失,需由教育管理科出具遗失证明、河北日报登报挂失,携带遗失证明、河北日报到省人社厅补发,遗失补发后的就业报到证不能调整改派。
七、暑假期间,教育管理科将按照值班要求,集中时间收取及办理报到证改派手续,请同学们按照值班时间及时到教育管理科办理。
八、严禁将发放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办理离校手续等与毕业生是否就业挂钩,做到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书、填写虚假灵活就业登记表等现象的“零容忍”。如出现上述情况,毕业生可向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进行举报。在职研究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