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可与复试学院联系,查询自己是否已进入拟录取考生名单;
按照有关规定,考生一旦接受确认拟录取,将不可取消或调剂到其他院校,请各位考生注意。
录取性质确定及更改
(一)原拟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可根据考生自己的需要可申请更改为“定向”
(二)申请更改为“定向”的考生必须向河北农业大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
(三)录取与否、录取性质(非定向、定向)最终以通过教育部录检结果和我校发放的正式录取通知书为准。
三、录取通知书和调档函的发放
1、保定市内的考生录取通知书和调档函需由考生自己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具体时间请关注《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
2、保定市外的考生上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河北农业大学将按此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邮寄给考生。请注意查收。
3、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需向我校提交考生的人事档案。
往届生请在收到调档函后,将人事档案密封并加盖公章后,必须于6月30日前以机要形式转至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校外应届生请在本科毕业时立即将档案密封、加盖公章后以机要形式转至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校内应届生将由本科毕业学院密封、加盖公章后统一交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户口迁移(报到时再交)
户口是否迁到学校由本人自愿决定。保定市区外的同学如迁移户口,请在入学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时提供:户口迁移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内各项内容须真实准确,户口迁往地一栏一律填写“河北省保定市河北农业大学”。
来自河北农业大学在职研究生的学生及保定市区的同学,不须办理户口迁移。
5、其他事项
所有拟录取考生向我校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被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将被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后果由考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