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是安徽建校最早是安徽省委省政府优先建设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和安徽省“地方高水平大学”项目建设高校。学校前身是创建于安庆市的省立安徽大学,经批准,正式定名为安徽师范大学(郭沫若同志题写校名)。学校现有2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28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现将安徽师范大学关于开展许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如下。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和《安徽师范大学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安徽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评估范围
安徽师范大学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并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对应调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
二、专项评估组织
专项评估由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托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以下简称“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组织实施。
三、专项评估内容
专项评估主要是检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位授予)和质量保证(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学风教育)等。具体评估指标与内容,由学科评议组和教指委结合人才培养特点分别制订。
四、专项评估方式
安徽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采取通讯评议或会议评议的方式进行,一般不进校评估。学科评议组或教指委认为确有必要的,可选择部分学位授权点进行实地考察。
五、专项评估程序
1.学科评议组和教指委根据本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实际,按照本通知要求,研究制订专项评估工作方案,内容应包括评估方式、评估指标与内容、材料报送和评估安排等,由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相关学位授予单位。
2.学位授予单位按照专项评估工作方案的要求,撰写评估材料。评估材料、培养方案和质量保证制度等材料,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3.学科评议组和教指委可以组织学科评议组成员或教指委委员对部分学位授权点进行实地考察。实地考察方案和单位名单,由学科评议组和教指委商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确定。
4.学科评议组和教指委根据《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学位授予单位有关材料和实地考察情况,对学位授权点进行评议。采取通讯评议的,可以使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网上评议平台进行。
5.学科评议组成员和教指委委员在认真评阅材料后,对学位授权点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6.学科评议组和教指委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和专家表决结果,对学位授权点提出意见报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六、专项结果处理
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汇总评估结果,报学位委员会审,分别做出继续授权、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决定。处理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