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下设研究生院,一级学科硕士点8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现公布对外经贸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办理安排的通知如下。
一.办理地点:
对外经贸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办理地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诚信楼808室。
二、办理资格要求:对外经贸大学2012年1月1日以后结业(以结业证时间为准);已通过国家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并已完成学术论文发表。
三、所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项:对外经贸大学硕士同等学力资格审查将严格依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办法》进行,
学员办理资格审查时应提交:
1、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科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已通过外语及学科综合考试的学员请填入资格审查表。
4、发表的论文原件、复印件1份学位办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5、对外经贸大学此次为学员办理资格秉承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精神,参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将对提交的学术论文进行相似性检测,不合格者不予通过同等学力资格审核。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高级课程研修班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8、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9、下载并填写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毕申请时提交。
四、后续工作
研究生院学位办组织材料审查后,通过者可按照学院安排,选择导师,开始论文写作。本次通过资格审查者最早在2016年上半年安排答辩,一律不办理提前答辩手续,特此通知。
五、特别说明
为鼓励同等学力人员发表高水平科研成果,提高学位授予质量,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起,同等学力人员在“研修班入学”至“获得学位”期间的科研发表,将纳入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术论文发表奖励之中。同等学力人员在获学位后,可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术论文发表奖励办法》相关要求,申请相应的科研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