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是人们日常沟通互动的重要工具之一,甚至已经演变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微信这样一个半封闭式的信息传播环境,限制了事实的呈现,从而导致谣言信息更加模糊不确定,南京大学巢乃鹏教授认为与其他信息传播方式和传播平台相比较,微信呈现出自身的特点
(1)微信传播的准实名性。微信好友主要来源于手机通讯录和QQ好友,带有典型的准实名制特征。由此,微信传播的内容具有一定的私密性和隐蔽性。相对而言,微博等应用则具有更强烈的传播和媒体属性。
(2)微信的这种准实名制使得人们的社交网络,从原有基于虚拟网络的“弱关系链接网”向基于手机通讯录的“准强关系链接网”转变。微信朋友圈集 QQ 好友、手机通讯录和“附近的人”三种渠道为一体,这也就意味着朋友圈的成员绝大部分是以传统意义上的血缘、业缘、地缘为基础构成的,关系发生在相互认识的人之间。微信人际传播以强连接为主、弱连接为辅,很大程度上使虚拟社交圈与现实社交圈相融合。
(3)从大众传播的角度看,无论是短信还是微博,传输字符都有数量限制。相对而言,微信不受字数、空间限制,传播内容极为广泛,既有纯文本信息,但更多的则是图文结合以及视音频等;此外,传播内容被微信用户在朋友圈的分享和点赞等也使得微信的信息传播具有良好的互动特性,从而导致较为良好的用户体验。
新技术的产生总是伴随着负面作用,微信也不例外,在南京大学巢乃鹏教授看来,微信会衍生出以下不可忽视的负面效应:
第一,微信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基于其准强关系的传播特性,信息较易得接受者的认可(相对而言,我们自然更信任熟悉的人)。微博信息的传播可能是因为信息内容本身的吸引以及大V等意见领袖的作用,而微信的信息传播则更多的是因为信息内容本身以及人际信任。
微信的负面作用,还体现在传播信息的碎片化和传播内容的媚俗化(媚俗化与微信所具有的营销属性有很大关系)。在微信传播中,大量的碎片化信息导致人们只能简单的浏览,而无法进行深度加工,降低阅读质量,最终也会对个人的思考能力起到阻碍、抑制等消极作用。即便人们意识到这一问题,主动对海量的碎片化信息进行深度加工,但也会受到信息量的影响,会加剧个体的认知负荷与疲劳感,因为我们接受了超出认知负荷的信息,却没有更多的能量来进行加工。
此外,微信的使用看上去使得个体不太可能再有信息缺乏(information inadequacy)的情况发生。但是正是由于信息获取的便捷性使得信息获取就具有了一定的强迫性特征。人们渴望获取与掌握所有信息,以保证在面对各种情境时自己可以应付自如,同时也可以保证在社交中自己可以处于优势地位。然而,当人们发现自己永远都不可能掌握所有信息时,不安全感与焦虑感就会油然而生,并且形成一种带有强迫性的习惯来对抗这种负面的情绪。于是人们便会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不断地使用微信去获取更多的信息,哪怕这些信息对自己而言毫无意义。
巢乃鹏,男,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传播学系副主任。1972年生。1992年毕业于南京大学物理系应用物理专业,毕业后留校在《物理学进展》杂志社担任编辑;1996-1999年在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攻读编辑出版专业硕士;1999-2002年攻读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与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联合培养的博士,2002年1月通过博士论文答辩,获得博士学位。出版专著1部,参编1部,在海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现为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在职研究生系教师,台湾线上网络社会研究中心成员,同时兼任北京江南天慧经济研究有限公司互联网与传媒行业分析师,北京信达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