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王磊教授作了一场题为“同性婚姻问题”的讲座,王磊,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硕士、博士,1990年留校任教,曾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讲座的主要内容是:
在讲座中,王磊从美国联邦法院判决同性婚姻合法的案例说起,介绍了同性婚姻的发展渊源及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双方对于同性婚姻的不同主张。
他指出,支持同性婚姻合法的自由主义一方认为,联邦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规定,任何人非经正当法律程序不能剥夺生命、自由、财产,任何人都要受到平等保护。婚姻和个人自治天然相关,结婚权作为非常重要的基本权利,是社会秩序稳定的关键因素。而结婚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受到宪法保护,同性伴侣也应当有结婚的权利。对于同性婚姻合法化持保守态度的一方则认为,不应把法官的理念强加于对宪法的理解,而宪法与是否支持同性婚姻并无关系,不能从宪法中推导出同性结婚权;同时,司法的角色应当要符合自我设限的原则,不应篡夺民意去制定社会政策从而行使了立法机关的权力。
最后,王磊认为尽管联邦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同性婚姻合法,但仍有辩论的空间,还有很多相关的制度需要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