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是音乐学院下设的一个专业,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在立足于国内办学的同时,积极探索国际化办学的新途径。在学校领导和外事处领导的支持和指导下,该院与美国加州州立大学东湾校区音乐学院联合举办的 2+2 本科留学项目已正式启动。这标志着该院在办学模式上已初步形成了国内、国际办学的新格局。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如下:
培养目标:
培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适应地方经济建设、教育发展和音乐表演行业发展需要,培养的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具有较系统的音乐与舞蹈理论知识,有扎实而全面的专业技能;具备广博的文化艺术修养与执着的探索精神,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音乐与舞蹈教育、表演人才。
指导方式与要求:
1、采用导师个人负责与指导组集体培养结合的培养方式,学位课程与学位论文并重、系统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法。
2、充分发挥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主导作用,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每位学生所修的学位课程由导师组确定。每位学生所修的选修课程则由学生本人与导师协商确定,在导师指导下,可在下列范围内选择:
(1)本专业所开设的选修课。
(2)本一级学科中其它二级学科开设的学位专业课和选修课。
(3)本校其它学科所开设的学位专业课和选修课。
(4)在外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开设的学位专业课和选修课。
3、导师指导研究生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着重培养研究生独立思考、刻苦钻研的能力与精神。
4、为研究生尽可能创造学术交流、学术考察的机会,组织研究生参加相关学术活动,提高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5、硕士生在入学三个月内,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出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应根据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个人的实际,全面考虑,合理安排。对其课程学习、文献阅读、教学与科研训练、开题报告、学位论文等要求和进度做出计划和安排。研究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要求送交个人培养计划。
课程设置分为公共课、专业必修课和选取修课。公共课应着重于提高研究生的总体素质,拓展审美视野,增强理解作品的能力。专业必修课应着重于提高研究生专业技能水平,加深、拓宽研究生的专业知识,提高研究生的综合艺术修养以及在作品创意表达和风格呈现方面的综合能力。选修课分专业选修课和一般选修课。选修课程应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给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为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一定空间。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方向来选修课程,以利于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及现有学科方向
1、学术性硕士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
2、学科方向
声乐Vocal Music
钢琴 Piano
作曲 Composition
器乐 Instrument(手风琴、小提琴、竹笛)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课程
我院为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开设了公共课、专业必修课、专业实践课、专业选修课、一般选修课等五个类别的课程,有英语、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音乐表演理论、学位论文写作、近现代音乐作品分析、音乐美学通论、研究方向专业主科、学期音乐会、学位音乐会、毕业音乐会、歌剧(排练、重唱)、声乐语言、钢琴伴奏艺术、钢琴表演风格研究、作曲技法研究、计算机音乐、西洋乐合奏训练、民族器乐合奏训练、器乐概论、中外文学作品欣赏、歌剧与交响乐作品研究、音乐教育学、现代音乐视唱、中国传统音乐、声乐理论、岭南音乐文化、世界民族音乐、世界艺术史等。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的管理规则
1、课程考核是检查课程学习情况的主要依据,凡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必须进行考核。
2、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取得规定学分,不合格(60分以下)必须重修,重修费用由本人负担。所有课程必须在论文答辩前全部合格,否则不接受学位论文答辩和毕业申请。
3、课程考核由主讲教师或考核小组负责主持。考核方式要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可采用开卷或闭卷、笔试或口试、写读书报告(综述)或论文等形式进行。
4、公共课考试由学校研究生处研究生培养科组织安排,专业课程考试由院系组织安排。
5、无故不上课(包括请假未获批准)按“旷课”处理,同一门课程旷课达到五次,取消其考试资格,必须重修后才能参加考核。
研究生在入学前二年内修完并通过考核的研究生课程,经研究生处培养科审查,可以免修,认定之前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6、研究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应在课程考核前办理缓考手续。
申请缓考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报告,经主讲教师同意,公共课程报学校研究生处研究生培养科审批;专业课由院主管领导审批并报学校研究生处研究生培养科备案。专业课程缓考在下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公共课程缓考随下一个年级的学位考试进行。
7、研究生无故不参加课程考试,或考试不交卷,或考试迟到三十分钟以上,或中途擅自离场者一律按“旷考”论,该门成绩按“零”分计。凡“旷考”科目必须重修。
8、研究生课程考试有作弊行为者,按《华南师范大学学籍管理条例》和《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办法》中的规定处理。
9、硕士生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可以重修。但毕业和申请学位之前必须通过,否则不能申请毕业和学位。
在职研究生考试成绩和试卷的管理规则
1、研究生课程考试一般以百分制计分,考试成绩载入“研究生学籍表”,归入本人档案。
2、专业课任课教师必须在课程考试结束后3周内将成绩单签名后送交本院研究生办,本院研究生办将成绩进行登记后将原件交研究生培养科保存;公共课成绩的发放和回收由研究生培养科负责,在新学期开学后3周内将成绩分送到本院研究生办。
3、研究生在校期间需查阅成绩均在本院研究生办处进行。需要研究生处出具成绩证明的凭教务员签名成绩单到研究生处加盖公章。
4、评阅试卷时,必须保持卷面的整洁,评分采用给正分,评阅完毕后评阅人需要签名。
5、研究生开设课程考核后,主讲教师必须将评阅后的试卷同成绩单一并交本院研究生办处。院系教务员将试卷归类整理后妥善存放备查,研究生毕业后方可将其试卷销毁。
6、研究生课程考试,试卷一般不得查阅,如有特殊原因需查卷,由研究生培养科组织有关教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