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是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下设的一个在职研究生专业,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是西部地区12省市唯一拥有环境类国家重点学科,并同时拥有环境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与空调工程、市政工程、环境科学和环境材料5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教育部与陕西省重点实验室的院系,具备了培养从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到博士后科学技术人才的全部学科层次。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如下:
一、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适用二级学科及专业
环境科学
环境工程
二、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培养目标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要求硕士研究生达到:
1.认真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勇于创新,具有追求真理和献身科学事业的敬业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基本实验技能和系统的专门知识。熟悉所从事科研领域的发展动态,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在专业领域内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文献资料,并具有外文写作的初步能力。
3.身体健康。
三、主要研究方向
1.大气污染控制
2.水污染控制
3.污水再生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4.环境影响评价
5.环境管理与规划
6.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
7.环境风险评价
8.环境修复
9.环境生态保护
10.环境友好材料开发与应用
11.持久性污染物控制
四、学制及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学习年限为2—3年,全部课程学习应在第1学年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工作不少于1年。
硕士研究生提前完成了规定的学习内容和学位论文,符合学位答辩要求者,可以提前申请进行学位答辩,申请时间最早为入学后2学年,申请应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半年提出,经研究生院批准后,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经学校批准,可提前毕业。
硕士研究生确有必要延长学习年限,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办理。
硕士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不到毕业要求者,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毕业、结业与肄业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执行。
五、培养方式
1.研究生入学一个月内导师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制定出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并提交教研室审查,经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2.对研究生的培养采取理论学习与论文工作相结合,指导上采取导师负责与研究生指导小组相结合;教学方法上采取讲课与自学相结合。
3.整个培养过程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使硕士研究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并有一定的生产实践知识和实验技能。
六、学分要求及课程设置
硕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和选修课。
学位课一般为7-8门,其中校公共学位课3门必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第一外国语4学分,专业外语2学分),公共必选课1门自然辩证法概论1学分,基础理论课1-2门,本专业二级学科内具有研究生水平的专业课2门。
硕士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满至少32学分(含社会实践2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