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基本要求
1、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应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按现行学科专业目录中已有的二级学科或不分设二级学科的一级学科招生。
2、有关院(系、所)每年报送当年拟承办的培养专业和招生计划申请,经研究生院汇总后报教育部职成司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专家指导小组秘书处。经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教育部职成司批准后,方可正式开展当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
二、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在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和技工学校)从事2年以上教学工作,教学水平较高,并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的在职教师;或者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在省、地、市级职教教研室(研究所)从事3年以上教研工作的研究人员。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并出具本人教师资格证书,或从事2年以上教学工作或3年以上研究工作的证明。
三、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GCT考试为全国统一组织,考生取得的成绩当年有效;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考试由我校自行命题。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一张试卷,试题以覆盖一级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为主,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日期与全国联考日期相同。
四、培养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培养方案按照同专业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公共课教学按照《华中科技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公共课教学管理办法》(校研[2005]17号文件)执行,选修课应尽可能满足学员学习需要。
五、学位论文
学员提交的硕士学位论文,应是本人独立完成的成果,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学员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或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信,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学位论文的撰写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