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大学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专业是工学院下设的研究生专业,渤海大学工学院下设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4个本科专业,拥有控制科学与工程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渤海大学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如下:
一、培养目标
1、树立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思想,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科学道德。品行优良、身心健康。
2、能够适应科学进步及社会发展的需要,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及现代实验方法和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有严谨的科研作风,良好的合作精神和较强的交流能力。
3、了解本学科国际前沿进展,掌握一门外语,能够熟练地阅读专业文献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外语写作能力。
二、主要研究方向
本专业面向工业自动化领域的信号检测与控制的理论与应用研究,具体方向为:
1.智能检测与预测预警方法
2.食品安全检测技术
3.现代测控技术与装置
4.测控网络技术与系统
三、学习年限
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为六年,从事学位论文工作的时间应原则上不少于两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年。硕士研究生提前修满学分,提前完成论文并取得优异的科研成果,可申请提前毕业,但学习年限不少于两年半。
四、培养方式
1、研究生的培养采取系统理论学习、进行科学研究、参加实践活动相结合的方式。
2、研究生采取导师负责制,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导师的主导作用。导师应全面负责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水平和思想政治教育,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学院认真搞好专业理论课的教学,按时组织研究生开题报告,组织安排教学实践,组织研究生定期参加有关学术活动,鼓励并尽力帮助研究生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
3、第一学年以公共课和基础理论课学习为主,同时应进入专业课学习,开题报告在第 3 学期末完成,中期考核在第4学期初完成,由院考核小组决定下一步的走向。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总学分为36分)
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研究生学分数为36学分。研究生可在导师指导下跨学科、专业选修课程。在同一一级学科内跨专业选修课程,可计入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本学分;跨一级学科选修的课程不计入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本学分。
1、公共课(计8学分):第一外语、科学社会主义、自然辩证法。
2、专业基础课(计12学分):数值分析、矩阵分析、线性系统理论、随机过程。
3、专业方向课(计2学分):现代检测理论及应用、智能控制理论及应用。按照各研究方向设置,每个研究方向需选择一门课,学分为2学分。
4、选修课(计10学分):第二外国语、多传感器数据融合、模拟识别、现代传感器技术、系统建模与仿真、测控网络与通讯技术、数字信号处理、网络数据库技术、现代电气传动与控制、虚拟仪器技术及应用、计算智能理论与应用、数字图像处理、最优化方法。按照各研究方向设置,每个方向需选修5门课程,学分为10分。
5、必修教学环节(计4学分):教学实践、社会实践、文献综述与课题报告、学术活动。
六、成绩考核
课程学习与教学环节的成绩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硕士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考查,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考查时,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缓考,经系主任批准,其中公共课须经研究生学院批准,方能缓考。硕士研究生考试成绩不合格者,须进行重修。擅自不参加考试、考试作弊、以及重修仍不合格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1、考试课程以百分制计算。学位课程为考试课程。学位课程的考试,外语达到60分为合格,专业课程达到75分以上为合格。学位课程的考试必须合格。考试不合格者,需进行重修,重修不合格者,则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实验、实习、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学术活动等教学环节的考核方式为考查。考查成绩一律按合格、不合格评定,由导师及有关教师写出评语和考查结果,成绩合格方能取得学分。
七、开题报告与中期考核
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确定本人的研究课题。学位论文选题开始时间应不迟于第 2 学期末,开题报告在第 3 学期末完成。
开题报告会专家组由至少3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本学科或同行专家组成。开题报告人的指导教师必须参加开题报告会;指导教师确因出国或其它原因短期不能回校,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同意,可指定他人代表导师出席。开题报告会应公开举行,涉密课题需办理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涉密要求组织开题报告会。
研究生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如未通过,专家组应指出其问题所在,并与导师协商、要求其在限定时间内重新申请做开题报告。重新开题的报告会,专家组一般应由此前同一专家组的全部或部分成员组成。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未通过开题报告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一般不应再改题,如有特殊原因对选题有较大改动者,须由研究生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报学院教学秘书处备案,并应及时重新做开题报告,开题报告日期以最后一次通过开题报告日期为准。
中期考核在第4学期初完成。中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于思想品德好、各项学业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开题报告已通过、身体健康者,评定为优秀。对于思想品德好、已完成培养计划的课程且成绩合格、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开题报告已通过、身体健康者,评定为合格。对于学习成绩较差或明显表现出缺乏科研能力,或开题报告尚未通过,或因身体等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攻读硕士学位者,评定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为优秀或合格的研究生,方可进行学位论文撰写工作。
八、科研训练与学位论文工作
1、硕士研究生在申请论文答辩前必须在省级核心以上相关刊物至少发表(或录用)独立署名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1篇,或为第二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发表的论文应以渤海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学位论文选题和内容应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应用价值或对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一定意义。
3、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
4、学位论文要求用中文撰写,理论与方法正确、论据可靠、文字流畅,并符合渤海大学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5、硕士研究生从事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年。
九、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1、至少修满36学分,完成学位论文,符合学校各项规定,经导师同意后,由研究生本人申请论文答辩。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须聘请至少2位具有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的专家评审。评审通过,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3、学位论文由研究生本人提交答辩委员会,由答辩秘书分送答辩委员。
4、答辩委员会由5名与选题有关教授、副教授组成。答辩委员会推举1名答辩主席,答辩人的导师和副导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答辩后由答辩委员会投票表决,答辩主席在答辩决议书上签字。
5、论文在获三分之二以上答辩委员通过后,经院学位分委会表决,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获得通过者,按程序授予相应硕士学位。答辩未通过者,可于当年九月份补答,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