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财政学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保证和不断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在职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财政学博士学位教育旨在招收和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系统掌握经济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研究方法和研究动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能在本学科领域的科学研究中做出创新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一)政治思想方面
能较好地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中国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业务素质方面
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同时掌握一定的相关学科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够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取得创新性成果;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运用该门外国语阅读财政学专业文献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和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
(三)身体素质方面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够适应学习、工作的需要。
二、学习年限
最低学习年限为3年(其中不脱产学习者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
三、研究方向
(一) 财政理论与政策
要求博士生掌握当代中外最新财政税收理论,并能够运用其研究中国财政实践提出的重大问题,能为解决这类问题提出包括政策在内的相应对策,且能在此基础上实现理论创新。
(二)税收理论与政策
要求博士生掌握当代中外最新财政税收理论,并能够运用其研究中国税收实践中提出的重大问题,能为解决这类问题提出包括政策在内的相应对策,且能在此基础上实现理论创新。
(三)区域发展与地方财政
要求博士生掌握当代中外最新财税理论,并能够运用其研究区域经济发展中提出的重大问题,能为解决这类问题提出包括政策在内的相应对策,且能在此基础上实现理论创新。
四、课程学习及学分的基本要求
博士生至少应修满25个课程学分,各类课程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学位课(共4门,13学分,75分为合格)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32学时,2学分
2、第一外国语:专业经典外文文献导读,64课时,4学分。
3、专业课:
(1)中高级公共经济学,48学时,3学分;
(2)中高级税收经济学,48学时,3学分。
(二)非学位课(均为选修课,最低需修满12学分,60分为合格,)
1、高级计量经济学,32学时,2学分
2、主流经济学与财税实践,32学时,2学分
3、高级宏观经济学,48学时,2学分
4、高级微观经济学, 48学时,2学分
5、财税统计与定量分析,32学时,2学分
6、制度经济学,32学时,2学分
7、研究方向课(至少选二门),32学时,2学分
(三)中期检查
博士生修完全部课程后,安排中期检查。一般在第四学期初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科目为:(1)专业外语;(2)专业综合知识测试。
专业综合知识的测试,要成立考核委员会(由财政学科和相关学科的至少五名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在第四学期初对其进行学科综合考核。考核委员会根据专业在职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要求,确定考核范围,拟定考核题目,采用笔试、口试和口笔兼试等考核方式。考核委员会根据本次考核内容所涉及的领域、考生对这些领域知识掌握的程度,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写出评语,并按照合格、不合格评定成绩,给予记载。考核成绩合格者,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不能按期进行财政学在职研究生学科综合考核者,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导师组长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部批准备案。逾期未参加考核者,一律按不合格处理。经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论文写作阶段。如本人仍要求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则必须重修有关课程(与下一年级财政学专业的博士生一起学习或自学),一年后重新参加学科综合考核,补考合格者,可进入论文写作阶段,作为下一届毕业生参加论文答辩。如补考仍不合格,由学院提出意见报研究生部签署意见后,依《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报校领导批准予以退学。
五、研究能力与水平的要求
(一)在全国核心期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时,博士生可视为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或者有一本以上独立完成(或为主要作者,完成50,000字以上的写作任务)的学术专著;
(二)在导师指导下讲授硕士课程;
(三)在校内学术报告会上作一次学术报告。
六、外语水平与能力要求
(一)具有熟练的阅读能力;
(二)较好的写、译能力;
(三)一定的听说能力;
(四)能够以外语为工具,熟练地进行本专业的研究并能进行专业学术交流。
七、实践能力培养的基本要求
(一)具有从事专业领域课程教学和课题研究能力,积极完成导师交给的科研任务;
(二)具有从事经济管理部门(或企业)高层次管理工作的能力;
(三)能较好地讲授硕士生课程;
(四)能独立从事和组织科学研究与调查工作。
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学术水平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要在导师、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独立完成。
1、有新观点、新思维;
2、分析论证体系完整,有所创新;
3、有深厚的科学理论基础,理论联系实际;
4、达到本研究领域国内先进水平;
5、论文篇幅不少于10万字。
(二)工作量及进度安排
1、论文总工作时间不能少于两年;
2、第三学期修完全部规定课程,平均成绩达到优良者,在第四学期初通过中期检查后,必须提出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组织专家评议通过。
博士研究生应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阅读学科文献资料,掌握学科相关方向最新研究成果和学术动态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重大的课题,提出论文选题。开题时必须提交文献综述。文献综述对所研究领域的历史、现状、发展趋势、最新进展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综述。提供的参考文献至少为100篇(其中外文文献至少50篇),一般应为近5年的国内外著名的研究成果或国内外著名期刊上发表的权威文献。
开题报告应就选题的科学依据、目的、国内外当前水平、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法、课题条件和实施方案作出论证,开题报告不少于20000字。开题报告要经有关专家参加的开题报告会进行评议。
3、在第四学期末,提交博士论文提纲;
4、第五学期末通过调查、实习等,写出论文初稿交导师审阅;
5、第六学期修改论文,付印送交专家评阅;
6、第六学期结束前完成答辩;
7、在学位论文答辩前,须有中期成果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