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专业是金融学院下设的研究生专业,金融学院目前设有金融学(含保险精算)学术硕士点、金融硕士和保险硕士两个专业硕士点,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信用管理、投资学(筹)等五个专业。南京财经大学金融学在职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如下:
一、培养目标
具备扎实的经济学理论基础,掌握较系统的金融学、财务会计等专门知识,办有较高的数据处理能力;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或独立担负专门工作的能力。
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该语种的外文资料,并能综合运用。熟悉现代信息技术,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和因特网查阅、搜集和处理相关专业知识的技能。
二、研究方向
A.货币银行学
B.国际金融
C.金融工程
D.保险精算
三、学习年制
标准学习年制为二年半。
四、培养方式
1.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先接受学校和本专业基础课程的学习。
2.第一学期期中进行师生互选,确定每位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导师确定后即制定每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在征得硕士研究生的同意后执行。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须报学校研究生处和所在院(系、所)备案。导师负责硕士研究生的全部培养工作。
3.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是导师指导下的研究性学习,重点培养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每位硕士研究生提出问题,特别是提出新观点、新思路,以引起学术讨论和研究。硕士研究生的独立见解和创造性应作为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4.本专业具有高度的理论性,又具有很强的应用性。硕士研究生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未曾参加工作的研究生应参加不少于1个月的社会实践。
五、教学基本环节设置及学分要求
1.公共基础课、学位课,每位硕士研究生必修且须修满学分。
2.选修课(含专业选修课),每位硕士研究生至少修满10学分。
3.学术讲座1学分。
4.社会实践1学分。未曾参加工作的研究生应参加不少于1个月的社会实践。已参加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可修;也可不修,但须以修其他课程所获学分替代。
5.学位论文6学分。每位硕士研究生必须完成。
6.每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至少参加一次全国性的学术会议,不计学分。
六、考核方式
1.公共基础课和学位课以笔试考核为主。
2.专业选修课以课程研究报告考核为主,以了解研究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和综合分析问题能力。
3.第三学期末,由导师和所在院(系、所)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课程学习情况,同时对研究生参加科研、学术讲座和社会实践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考核小组应本着公正、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生作出评价。对考核不合格或完成学业有困难者,劝其退学或作肄业处理。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
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三学期结束前,在导师的指导下,选定研究课题。选题力求与导师的科研任务挂钩,具有一定的前沿性和先进性。
在职研究生入学后第四学期初,由各院(系、所)组织有关专家审议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通过后,硕士研究生在其导师的指导下,拟订学位论文完成计划并撰写论文。
硕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学位论文要对论题有较系统、全面的把握,在某些方面有所创新;一般在3万字以上。
八、答辩和学位授予
按《南京财经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