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2010年社会工作硕士MSW招生
华中师范大学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社会发展对高素质社会建设人才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我校从今年开始开展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
社会工作硕士是2009年新增设的硕士专业学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9]44号)精神,我校作为首批培养单位开展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
作为一所办学历史悠久的著名师范大学,华中师大在职研究生教育以及专业学位教育历史较长,较早开展了社会学、社会工作相关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社会工作教学经验,在社会工作研究方向上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能够统筹校内外教学资源,为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华中师大社会工作硕士培养具有“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公平公正”的专业价值观,掌握社会工作的理论和方法,熟悉我国社会政策,具备较强的社会服务策划、执行、督导、评估和研究能力,胜任针对不同人群及领域的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的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
一、社会工作硕士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5)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二、考试与录取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初试为全国联考,政治(100分)、英语二或202俄语或203日语(100分)、两门专业课:社会工作原理和社会工作实务(各150分)。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复试:
达到国家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考生,通过学校组织的复试,择优录取。
3、参考书目:
《社会工作概论》(第二版),王思斌,高等教育出版社;
《社会学概论新修》(第三版)郑杭生,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社会学研究方法》风笑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三、学习方式和学位授予
学习方式分为全脱产和半脱产两种,学习年限2~4年。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颁发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授予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