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则》规定,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包括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和专项业务水平评价测试。
中证协发布了《证券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水平测试报名条件进行了限制。
报名参加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报名截止日年满18周岁。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2、或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文化程度,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3、或是已被证券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机构聘用的人员。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测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作为登记时相应专业能力水平的参考。在成绩有效期内登记为从业人员的,相关测试成绩在执业期间持续有效;从业人员离职等注销登记的,相关测试成绩有效期为注销登记之日起一年。
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成绩达到基本要求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专项业务水平评价测试。
新的水平测试征求意见稿还细化了违纪责任。根据近年来发现的考试违规情形及新特点,分类细化违规责任,力求处理更加准确、合理。明确测试违规情形从原来的17种增加至21种,并根据违规行为严重程度,将处理类别调整为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四类。对特别严重的违规情形,给予取消当次全部成绩且禁考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