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邀请无锡中院金融庭副庭长、全国模范法官陆晓燕作了题为“破产重整实践的市场化完善”的讲座,法学院形成了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是全国首批获准在法学一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博士点和硕士点覆盖了全部的二级学科。拥有国家级重点一级学科(含所有二级学科)1个(法学)、国家级重点二级学科4个,经批准设立了中国第一个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含全部博士学位学科点)。拥有1个本科专业(法学),1个第二学士专业(知识产权),1个法律专业相关证书点。讲座的主要内容是:
在具备“去产能”功效之破产程序中,破产重整因帮助企业再生而兼具维稳价值,故备受瞩目。然而自《企业破产法》引入这一制度以来,相关实践并非尽善尽美,失败案例亦屡见不鲜。如何实践才能实现前述鱼与熊掌兼得之美意,回应“积极稳妥化解产能过剩”的需求。本期讲座将从既往案例切入,提出重整实践应遵循市场化路径,并提出具体设计。
陆晓燕,女,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秘书长。曾制定包括首创管理人报酬基金制度在内的无锡地区破产审判的规范性文件,主审江苏第一二例上市公司ST中达、ST霞客破产重整,参审尚德电力破产重整,获评“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优秀法官”、“江苏最美法官”、“无锡市十大法治人物”等,学术论文多次荣获“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一、二等奖,在法学类报刊杂志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