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宪法和行政法专业是国家级重点学科,博士学位点兼相关证书点。中国人民大学宪法和行政法专业主要教学与研究方向为中国宪法学、比较宪法学、中国行政法学、比较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港澳基本法等。
中国人民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是教育部确定的全国重点学科,也是新中国最早成立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权威教学科研机构之一。半个多世纪以来,其培养出新中国第一批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师资和法制建设急需人才,参与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和其他重要法律的制定工作,编写出版了新中国最早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教学大纲和教材。培养出一大批国家法制建设急需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博士后人才,参与了国家和地方一系列重—要立法工作,出版发表了大量有重要影响和实践指导意义的学术著作、学术论文、咨询报告和统编教材,为我国法制建设特别是宪政与行政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重点学科的建设目标是:团结国内外学术力量进行长期努力,成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的学术研究中心、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基地、宪政与行政法治建设决策咨询中心、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中心、信息与资料中心。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重点学科对外进行学术交流的组织形式为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该中心定期出版《宪政与行政法治评论》、《宪政与行政法治发展报告》等系列图书,定期举办宪政与行政法治系列学术讲座,还开设了中国宪政网站,作为面向社会进行学术交流和宣传的窗口。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同时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某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