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在职学习是法学院下设的专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形成了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是全国首批获准在法学一级国家重点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博士点和硕士点覆盖了全部的二级学科。拥有国家级重点一级学科(含所有二级学科)1个(法学)、国家级重点二级学科4个,经批准设立了中国第一个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含全部博士学位学科点)。中国人民大学攻读法律硕士复试办法如下:
法学院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复试分数线为:总分:170分,英语:35分,法律专业综合:120分。复试名单请见附件。请复试名单中的考生按以下要求参加我院组织的资格审查和复试:
一、报到及资格审查
时间:2016年1月17日(周日)下午14:00-16:30
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明德法学楼)二楼大厅
请参加资格审查和复试的考生携带《准考证》,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认证报告原件);
3、《2015年人员攻读相关证书报考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得参加复试;注意:照片处需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4、大学本科成绩单(加盖人事档案章)。
二、复试时间:2016年1月18日(周一)上午8:30-12:00
复试地点:备考室在明德法学楼0601教室;分组名单和面试教室届时请在备考室查询
复试方式:口试
复试内容:政治理论、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英语
三、复试规则:
1、复试将分组进行,每个复试小组由三名教师及一名工作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复试重点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基本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2、考生按抽取的题签回答相应的问题,全部问题回答结束后,面试教师可就题目涉及的范围补充提问;考生回答问题完毕,由每一位面试教师分别给出成绩和评语,经平均计算,得出每一位考生的单科成绩;
3、每科满分100分,60分及格,各科复试成绩中任何一项低于及格分数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四、录取规则:
1、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按初试与复试的加权总成绩排名,从高往低录取。
2、拟录取名单将按照学校在职学习院规定的时间在法学院网站公布。
本办法自2015年12月31日起生效实行。解释权由法学院法律硕士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