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王丛虎老师作了一场题为“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应急合作问题与策略”的报告,公共管理学院12个二级学科专业的硕士在职学习专业,即,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劳动经济学、数量经济学、国防经济学、房地产经济学、行政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教育法学、公共政策等和公共管理硕士(MPA),并招收公共管理和应用经济学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京津冀应急合作是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应有之义,并占据着重要位置。京津冀协同发展不仅应该包括经济发展的一体化,更应该包括政治、行政、文化各个领域、各个层级的一体化。尤其是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过程中,由于该地区的特殊性,又加之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而社会尚处于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公共危机日益突出,为此,京津冀的跨区域应急管理的一体化显得日益紧迫。
跨区域应急合作应围绕着区域安全的共同目标和共同任务,涵盖区域内各方(政府的和非政府的)力量和资源而建立一个全主体、全风险、全要素、全过程的应对长效合作网络和制度平台。具体而言,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机制的实现需要依赖于必需的主体素质、完善的组织机构、合理的制度平台、必要的技术支撑和充足的资源保障;跨区域应急管理的合作应该建立起多层级、全领域、全过程、立体化的合作机制。基于以上的跨区域应急合作理论梳理,我们认为应该从主体层面(即多层级)、内容层面(即全领域)、形式层面(即全过程)、保障层面(即立体化)构建应急合作理论和实践模型。
中国人民大学王丛虎老师在文中指出通过深度访谈和二手文献分析发现:京津冀跨区域应急合作机制尚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主要表现为:一是在应急管理合作的主体层面,合作主体仅停留在省、直辖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和毗邻的区、县之间,尚未形成高层推进、多层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全方位应急管理合作机制;二是从应急管理合作的内容层面看,各方合作仅仅停留在已经发生的区域性应急管理事件上,尚未形成全领域、全覆盖的应急管理合作机制;三是从已有的应急管理合作的形式层面看,尚没有建立起全过程、全危机的合作机制;四是从已有的应急管理合作的保障层面看,还缺乏长效保障机制,缺乏有效风险交流渠道。
为此,面对京津冀一体化应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创新跨区域之间的应急合作应该强化京津冀三地之间的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危机共治的协作机制,同时还要强化高层推进、完善法律法规、积极拓展合作主体、扩大合作范围、丰富合作内容、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等,真正建立起京津冀应急管理的有效合作、高效应对各种危机的理想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