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执行学校相关规定基础上,特制定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研究生复试补充细则:
1、成立由学院院长为负责人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及由招生专业的学科带头人为组长、导师及有关人员参加的复试小组。
2、复试小组由招生导师组成。
3、复试内容包括外语笔试、专业综合能力水平测试(专业综合能力笔试、外语口语听力交流能力和专业知识面试)两部分,满分150分。其中外语笔试满分20分;专业综合能力笔试100分,外语口语听力交流能力测试8分;专业能力面试22分。
4、面试成绩统计办法:由每位参加复试导师分别以无计名方式打分,将各分值总和后取平均值。
5、对参加复试考生提供的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证明,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其层次、类别鉴定后酌情加分。
6、复试科目:中外教育史、外语。
7、加试科目(同等学历考生):
(1)教育管理学 陈孝彬:《教育管理学》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教育社会学 吴康宁:《教育社会学》 人民教育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