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清算银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国际清算银行于1930年1月在海牙创建,由英、法、意、德、比、日六国的中央银行以及三家美国大银行共同投资组成。该行原是为办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赔款问题设立的。60年代后成为西方主要国家共同协调货币金融政策的中心。目前该组织向各国中央银行并通过中央银行向整个国际金融体系提供一系列高度专业化的服务。
国际清算银行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合作并为国际金融业务提供新的便利,促进国际金融稳定。其主要职能包括:为各国中央银行服务,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帮助各国中央银行管理外汇储备;研究货币与经济问题,并协调国家间的货币政策;协助执行各种国际金融协定。
1996年,中国、韩国、印度、新加坡、巴西、墨西哥、沙特阿拉伯、俄罗斯和中国香港等9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和货币当局加入国际清算银行,从而结束了该行成员主要由欧洲国家组成的局面,使之成为一家较具国际性的金融机构。1999年,又有4个发展中国家的中央银行(泰国、马来西亚、阿根廷和印度尼西亚)和欧洲中央银行加入该行。目前,共有50家中央银行有权出席国际清算银行的股东大会并享有投票权和代表权。
除加强与持股中央银行的合作外,国际清算银行还为十国集团支付与清算系统委员会、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及1999年成立的金融稳定论坛提供秘书处服务。此外,国际清算银行还与其他机构开展有关业务并建立了各种联系,大约有120家中央银行和国际金融机构在国际清算银行开户。
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11月成为该行股东以来,积极参与国际清算银行的各项活动,包括出席其行长例会和高级官员专题研讨会,就货币政策、金融监管以及支付清算等问题与该行交换意见并寻求技术援助等,影响日益扩大。国际清算银行于1998年7月在香港特区设立首家海外代表处,并于1999年7月在上海召开了行长例会。